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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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南太子湖市政污泥生态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内预留地块
联系人
周诚
项目名称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南太子湖市政污泥生态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南太子湖市政污泥生态处理项目由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拟将武汉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含水率为98%的污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含水率为80%的污泥经脱水预处理至含水率为50%,为下一步污泥的处理处置作准备。
建设项目选址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阳区共建区,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武汉市主城区的南部,东临长江、南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侧紧邻汉阳区。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内预留地块内。厂区中心点坐标为:北纬N30°29′59.11″,东径E114°12′17.57″。
主要建设内容为机械浓缩间(PAM自动加药溶药装置、污泥浓缩池、浓缩污泥储存池)、深度脱水车间(污泥调质罐、板框压滤机、泥饼下料仓斗)、辅助设施单元(除臭装置、污泥接收池、药剂储罐、污泥堆棚、滤液收集池)、公用辅助工程单元(空压机房、变压器室、库房、化验室、汽车衡)。
本项目的处理规模为2000t/d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含水率98%的污泥和100t/d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含水率80%的污泥,总计2100t/d。
参与项目
人员名称
王  琦、王  彪、刘  见、向  幸、许永莉、夏水国、卢春雪
现场调查人员
及时间
王琦、王彪、许永莉/2014.12.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朱勇骏
类比数据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朱勇骏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类比企业调查,结合本报告前面的分析内容,本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恶臭(含甲硫醇、乙硫醇、二硫化碳、甲酸、乙酸、丙酸、丙烯醛、丁醛、苯、甲苯、1,1.1-三氯乙烯、正己烷、辛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二氯丙烷、1,3二氯苯、氯苯、三氯乙烯、环己酮、丙烯腈、吡啶、萘、1,2,3-三氯丙烷等)。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振动。
(3)生产性粉尘(氧化钙粉尘、压滤后的泥饼在泥饼输送带运输、泥饼堆棚处装车及搬运、堆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生产性粉尘。)
(4)生物因素:市政污泥可能含有大量可引起感染的病原体(细菌、真菌及病毒),危害作业人员健康,应引起重视。
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数据主要引用: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鄂)安职技字(2013)第B-000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2014年11月25日、26日、27日对华新环境工程(黄石)有限公司市政污泥预处理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
检测时间
检测单位
检测项目
2014年11月25日、26日、27日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粉尘(其他粉尘)、硫化氢、氨、二氧化硫及噪声。
(1)粉尘
对巡检工、铲车司机等岗位进行了粉尘个体采样检测,其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
(2)硫化氢
对原泥坑、调制罐、中控室、泥饼堆棚等作业点正常生产时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进行了检测,其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要求。
(3)氨
对原泥坑、调制罐、中控室、泥饼堆棚等作业点正常生产时空气中的氨浓度进行了检测,其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要求。
(4)二氧化硫
对原泥坑、调制罐、中控室、泥饼堆棚等作业点正常生产时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进行了检测,其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要求。
(5)噪声
对预处理车间巡检工、铲车司机等工作岗位及预处理车间、预处理车间中控室、泥饼堆棚等工作场所进行了噪声检测,其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及《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建设项目内容为固体废物治理,属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综合考虑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南太子湖市政污泥处理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危害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判定本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控制重点
根据类比企业调查,结合本报告前面的分析内容,本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恶臭(含甲硫醇、乙硫醇、二硫化碳、甲酸、乙酸、丙酸、丙烯醛、丁醛、苯、甲苯、1,1.1-三氯乙烯、正己烷、辛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二氯丙烷、1,3二氯苯、氯苯、三氯乙烯、环己酮、丙烯腈、吡啶、萘、1,2,3-三氯丙烷等)。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振动。
(3)生产性粉尘(氧化钙粉尘、压滤后的泥饼在泥饼输送带运输、泥饼堆棚处装车及搬运、堆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生产性粉尘。)
(4)生物因素:市政污泥可能含有大量可引起感染的病原体(细菌、真菌及病毒),危害作业人员健康,应引起重视。
其中列入《高毒物品目录》的因素有:硫化氢、氨、恶臭(含的二硫化碳、苯、丙烯腈)。
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本项目中可能导致出现职业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氨、二氧化硫、二硫化碳(本项目恶臭中含有)、苯(本项目恶臭中含有)、甲苯(本项目恶臭中含有)、三氯乙烯(本项目恶臭中含有)、正己烷(本项目恶臭中含有)、二氯乙烷(本项目恶臭中含有)、噪声、振动。
根据前面的分析,综合考虑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岗位人员接触的可能性、危害因素对表征工作场所卫生条件的代表性,确定本项目重点评价的建成投产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恶臭(含甲硫醇、乙硫醇、二硫化碳、甲酸、乙酸、丙酸、丙烯醛、丁醛、苯、甲苯、1,1.1-三氯乙烯、正己烷、辛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二氯丙烷、1,3二氯苯、氯苯、三氯乙烯、环己酮、丙烯腈、吡啶、萘、1,2,3-三氯丙烷等)、噪声、生产性粉尘、生物因素。重点评价的岗位是机械浓缩间操作工、深度脱水车间车间操作工、除臭装置的车间操作工、铲车司机、巡检工。
重点防护措施为密闭输送、通风、除尘、降噪。
三、分项评价结论
(1)本项目总体布局较为合理。
(2)本项目的设备布局参考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布置,进行了优化设计,总体上将高噪声设备-各类泵集中布置,将污泥堆棚以及板框压滤卸载泥饼处产生的污泥集中进行除臭,并尽可能保证厂内生产组织顺畅。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建筑设计卫生学考虑的较少,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总体上是可行的,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明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不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
(6)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辅助用室的描述较少,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
(7)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费用,设计阶段应按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明确职业卫生设施投资,并单独列支。
以上各项不符合的部分,本报告在第4章节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及建议,该公司在后续设计及施工中应加以采纳。
四、评价结论综述
通过对本项目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建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有效,实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意见:
(1)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目录》等评价依据;
(2)补充完善生物因素的分析及防护措施;
(3)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及针对性应急救援措施(氨、硫化氢等)的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审查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照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