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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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化工新城公共管廊有限公司武汉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武汉化工新城公共管廊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武汉化工新城公共管廊有限公司武汉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地址
武汉化学工业区内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10776万元;
建设规模:一期建设4.3千米公共管廊。
企业联系人
田巍
联系电话
13871325649
项目责任人
岑元刚
技术负责人
周焕明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职  责
姓  名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岑元刚
17P0413
报告编写人
朱灿松
梅凌峰
17P0236
17P0234
报告审核人
陈强
A17(P)15070346
技术负责人
周焕明
A17(P)15070347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岑元刚、朱灿松2015年8月
建设单位陪同人
田巍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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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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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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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期: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系物、甲醛)、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高温)。
正常营运期:物理因素(高温)。
应急维修期:化学有害因素(环氧乙烷、甲苯、三甲苯、正戊烷)、窒息性气体(甲烷、乙烷、丙烷、戊二烯、氮气、氢气)、物理因素(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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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第五项“交通运输、仓储业”中的第二项“管道运输业”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项目,本项目虽然为化工管道的输送提供服务,但考虑到管廊公司人员接触机会较少,结合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2)该项目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系物、甲醛)、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高温)。
该项目正常营运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物理因素(高温)。
该项目应急维修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环氧乙烷、甲苯、三甲苯、正戊烷)、窒息性气体(甲烷、乙烷、丙烷、戊二烯、氮气、氢气)、物理因素(高温)。应急维修期管廊公司人员履行事故警戒和上报制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机会较少。
该项目管道敷设与管道维修为管道业主单位承担,管廊公司人员一般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3)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建设期电焊工的电焊烟尘危害,以及应急维修期管廊公司巡查人员在发生管道介质泄漏时可能接触到的环氧乙烷、甲苯等有害物质的危害。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类比调查,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管廊公司将设计资料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以下,则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2、评价建议:
(1)工程防护
本项目建设期的施工内容全部外包给施工单位,建议管廊公司监督施工方完善施工现场的降噪、尘毒防护设施,预防和控制施工人员职业病危害。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有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
因该项目的管廊本身不产生职业病危害,敷设其上的管道为无阀门设计,介质处在全封闭的管道中,管道本身就是一种有害物质防护设施。但该项目的营运期巡查人员仍有可能受到来自蒸汽管道的高温危害,建议管廊公司核实蒸汽管道业主单位的管道设计工艺资料,敦促管道业主单位落实管道的隔热保温措施,避免巡检人员接触的WBGT高温指数大于32℃。
夏季在公司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28℃。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现场巡查人员的高温作业时间。
本项目的管道介质包括甲苯等有毒有害介质,营运期巡查人员不会直接接触其危害,但在发生泄漏时的应急期,可能危及巡检人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建议:①在管廊的合适位置安装风向标或风向袋,监测风向,便于泄漏发生时现场人员的安全撤离;②为现场巡检人员配备带储水功能的巡检车辆或携带瓶装冲淋水,便于泄漏发生时对受污染身体的紧急清洗。
(2)个体防护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贸[2000]第189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岗位工人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参数、配发标准等要求,选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
尘毒防护口罩的选型和使用应满足《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18664-2002的要求。
建议管廊公司加强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指导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有专门管理室负责收、发、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更旧换新。
因管道中存在环氧乙烷、甲烷、乙烷等易燃易爆介质,有发生泄漏危害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可能。当发生泄漏或正在检维修时,建议管廊公司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发正压式呼吸器、防静电工作服,并从上风处进入现场。
在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中明确劳保经费的投入及明细。
(3)其它
其它(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辅助用室、施工过程等)补充措施详见报告书第4章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进一步明确本项目的评价范围;
2、对员工的接触方式及管廊跨越铁路的方式进行补充描述;
3、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及后期管道敷设、运行管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4、其它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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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