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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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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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芯BSI立体集成电路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BSI立体集成电路制造项目
建设地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8号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BSI立体集成电路制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芯”);
项目投资:总投资2.8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亿元);
生产规模: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在现有一期项目15000片/月12英寸闪存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主要工艺设备,新增20000片/月的12英寸BSI产能。
企业联系人
熊  兴
联系电话
18627826986
项目负责人
陈  强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职  责
姓  名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陈  强
A01(J)16101998
报告编写人
陈  强
梅凌峰
向  幸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A01(P)14100990
报告审核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陈  强、梅林峰
2018.8.29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熊  兴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陈强、张志勇、刘中华等2018.11.5~2018.11.16
建设单位
陪同人
刘梅佳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李婕、王晶、张国涛
2018.11.5~2018.11.29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硫酸、磷酸、乙酸、氯化氢、氟化氢、氟化物、溴化氢、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磷化氢、砷化氢、氯气、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六氟化硫、三氟化硼、三氯化硼、三氯化铟、三氧化铬、铅烟、二氧化锡、乙硼烷、甲烷、异丙醇、乙二醇、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柴油),物理因素(超高频辐射、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紫外辐射、噪声、高温)。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硫酸
35
0
盐酸
22
0
磷酸
13
0
乙酸
9
0
氟化氢
45
0
氟化物
90
0
六氟化硫
15
0
过氧化氢
27
0
氢氧化钠
19
0
氢氧化钾
5
0
磷化氢
17
1
砷化氢
12
0
氯气
15
0
30
0
一氧化碳
18
0
二氧化碳
48
0
臭氧
30
0
三氟化硼
12
0
三氯化铟
3
0
三氧化铬
3
0
异丙醇
65
0
乙二醇
6
0
甲醇
5
0
丙酮
9
0
3
0
甲苯
3
0
二甲苯
3
0
超高频辐射
67
0
工频电场
33
0
激光辐射
3
0
紫外辐射
5
0
噪声
32
0
评价结论
与建议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于“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类别,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化学物质的种类和用量,经综合评估,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分析结果,该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硫酸、磷酸、乙酸、氯化氢、氟化氢、氟化物、溴化氢、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磷化氢、砷化氢、氯气、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六氟化硫、三氟化硼、三氯化硼、三氯化铟、三氧化铬、铅烟、二氧化锡、乙硼烷、甲烷、异丙醇、乙二醇、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柴油),物理因素(超高频辐射、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紫外辐射、噪声、高温)。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砷化氢、氯气、氨、一氧化碳、铅烟、磷化氢、氟化氢和氟化物属高毒物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砷化氢、氯气、磷化氢和乙硼烷属剧毒危险化学品。
本次检测的硫酸、磷酸、乙酸、氯化氢、氟化氢、氟化物、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磷化氢、砷化氢、氯气、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六氟化硫、三氟化硼、三氯化铟、三氧化铬、异丙醇、乙二醇、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本次检测的超高频辐射、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紫外辐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3、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工程师和制造工人接触的硫酸、磷酸、乙酸、氯化氢、溴化氢、氟化氢、氟化物、过氧化氢、磷化氢、氯气、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三氟化硼、三氯化硼、六氟化硫、乙硼烷、三氯化铟、异丙醇、乙二醇、丙酮、超高频辐射、激光辐射、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危害。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应的措施建议见本报告第3章节。
5、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原有项目概况及扩建项目布局情况说明;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分析;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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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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