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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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厂尾气检测法规对应/试车道充电桩/FUSION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厂

项目名称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厂尾气检测法规对应/试车道充电桩/FUSION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283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厂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厂尾气检测法规对应/试车道充电桩/FUSION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厂

项目投资:860万元

建设地点: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厂

建设规模:84m2的尾气检测室,新增设备测试间,总建筑面积141.19m2;试车道雨棚建筑总面积为217.00 m2(占地面积314.00 m2);VQ新车型检查厂房(FUSION房)总建筑面积为424.14 m2(扩建面积328.94 m2,已建筑面积95.2 m2

该项目设计生产纲领为每年进行尾气抽检约3650台,试车道充电桩充点每年约16000台。于201911月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每月进行尾气抽检约15台车,试车道充电桩充电每月约600台车。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转正常,生产工艺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试运行期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企业联系人

沈 春

联系电话

13986113937

项目负责人

张 丽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职  责

姓  名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A01P16101793

报告编写人

  

路  昊

陈  强

A01P16101793

A01J14101148

A01J16101998

报告审核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张 丽张志勇

2020.6.10

建设单位

陪同人

沈春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张志勇、张丽

2020.6.22~2020.6.24

建设单位

陪同人

沈春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甘晓峰、刘中华、张国涛

2020.6.22~2020.6.30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微波辐射)。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一氧化碳

3

0

二氧化氮

3

0

二氧化硫

3

0

噪声

5

0

工频电场

6

0

微波辐射

2

0

评价结论

与建议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整车制造,属于汽车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2)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微波辐射)。本次评价对1个岗位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进行了检测,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2个岗位接触的噪声进行了检测,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对1个岗位接触的工频电场和微波辐射进行了检测,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尾气抽查工的一氧化碳职业病危害防护。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

5)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项概况及试运行情况的说明;

(2)完善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说明;

3)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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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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