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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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

建设单位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
项目名称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
建设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
项目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850机组75万吨/年,750机组60万吨/年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企业联系人
张*
联系电话
138****6635
项目负责人
路  昊
技术负责人
陈强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职  责
姓  名
技术职务
项目负责人
路  昊
工程师
报告编写人
秦梓航
助理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张  丽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陈  强
高级工程师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秦梓航、耿宏波
2021.9.16
建设单位
陪同人
张  武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秦梓航、耿宏波
2021.11.9
建设单位
陪同人
洪得意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李婕、甘晓峰、邬姗姗
2021.11.9~2021.11.17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2021.11.25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总粉尘
7
0
锰及其化合物
1
0
一氧化碳
12
0
高温
6
0
噪声
34
20
评价结论
与建议
(1)粉尘
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7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所测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2)锰及其化合物
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1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进行了检测。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3)一氧化碳
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2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了检测,其接触的一氧化碳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4)高温
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4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WBGT指数进行了检测。所测WBGT指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5)噪声
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25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所测结果工作周时间加权噪声强度普遍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不符合岗位为:坯材作业区退火炉工、坯材作业区红吊工、坯材作业区矫直机操作工、坯材作业区剥皮工(中石修磨)、设备科电气点检、设备科电焊维修工、设备科机械维修工、技术科超声探伤工、技术科质检员、坯材作业区吊运工(中石修磨)、技术科磁粉探伤工、轧钢作业区850轧钢工、轧钢作业区750轧钢工、轧钢作业区热锯工、轧钢作业区打字工、轧钢作业区试料工、轧钢作业区精整工(钰鹏公司)、轧钢作业区吊运工(钰鹏公司)、运行作业区天车工(钳式吊)。
不符合原因分析:湖北新冶钢大棒厂各作业区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设备均为大型化、高噪声设备,生产工艺布置较为紧凑,难以实施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且又因为厂房内温度较高,用人单位设置有轴流风机进行降温,轴流风机的运行进一步加剧了作业现场的噪声强度,多方面原因导致现场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棒厂9个控制室/操作室/休息室进行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定点检测,检测结果8个控制室/操作室/休息室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的要求。1个控制室/操作室/休息室不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不符合操作室为:轧钢作业区热锯工操作室
不符合原因分析:检测时门故障无法关严,导致噪声不符合设计要求。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现场照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