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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武汉市化工区 |
联系人 |
胡正春 |
项目名称 |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12万吨/年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12万吨/年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本项目属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38357.61万元,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杨振A17(P)14050024、朱灿松17P0236、岑元刚17P0413、周焕明17P0151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杨振、朱灿松、岑元刚
2015.3.23-2015.3.2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胡正春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杨振、梅凌峰、李婕2015.5.15-2015.5.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胡正春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吴开华、王晶 2015.5.15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噪声、工频电场、环氧乙烷、乙酸、氢氧化钠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部分岗位存在粉尘危害,主要包括切片工、包装工,40小时时间加权浓度和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说明项目控制效果较好。
2、乙氧基化生产装置现场操作工接触环氧乙烷、乙酸、氢氧化钠等化学物资,40小时等效声级均未超过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说明项目控制效果较好。
3、现场操作工、催化剂工、维修工接触噪声危害,40小时等效声级均未超过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切片工、包装工、叉车司机接触的噪声危害超过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需要佩戴耳塞并采取降噪措施。
4、变电所操作工在巡检变压器,存在工频电场危害。电气设备电场强度均未超过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说明项目控制效果较好。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建设项目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本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及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环氧乙烷、乙酸、氢氧化钠)、物理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本项目对粉尘、环氧乙烷、乙酸、氢氧化钠、噪声、工频电场等因素进行了检测, 3个岗位的噪声危害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超标岗位为:切片工、包装工、叉车司机。其余危害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周转库叉车司机接触的噪声和乙氧基化操作工、卸料工接触的环氧乙烷。
4、本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叉车未设置密闭驾驶室;接触环氧乙烷的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毒面罩,需要加强管理;接触环氧乙烷的作业人员下班后未立即洗澡。
5、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建议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补充完善本项目原辅料运输、储存方式描述;
2、完善防护设施种类、型号参数一览表;
3、完善气体报警器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同意《控评报告》的结论和建议,《控评报告》及现场按专家意见整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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