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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华新环境工程(应城)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应城市四里棚光辉村垃圾处埋场内(30º56’22〞北纬、113º36’35〞东经) |
联系人 |
严向荣 | |||||||||
项目名称 |
华新环境工程(应城)有限公司应城市生活垃圾生态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华新环境工程(应城)有限公司应城市生活垃圾生态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500t/d。本项目的原料为应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压缩卡车运过来的所有不符合进厂要求的物料将予以拒收退回。本项目原料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标准,不含放射性物质)。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 | |||||||||||
参与项目
人员名称 |
王 琦、王 彪、许永莉、向 幸、夏水国、卢春雪 | |||||||||||
现场调查人员
及时间 |
王琦、王彪、许永莉/2014.3.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勇骏 | |||||||||
类比数据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勇骏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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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华新环境工程(应城)有限公司应城市生活垃圾生态处理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恶臭(含甲硫醇、乙硫醇、二硫化碳、甲酸、乙酸、丙酸、丙烯醛、丁醛、苯、甲苯、1,1.1-三氯乙烯、正己烷、辛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二氯丙烷、1,3二氯苯、氯苯、三氯乙烯、环己酮、丙烯腈、吡啶、萘、1,2,3-三氯丙烷等)、NH3、H2S、硫酸、柴油、甲硫醇;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振动、高温;粉尘。 | |||||||||||
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数据主要引用:
湖北以勒科技有限公司((鄂)安职技字(2014)第B-000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于2014年8月4日至6日及2014年8月19日至21日对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检测结果。
(1)对类比企业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破碎车间破碎机、垃圾堆放处、卸料坑、中控室操作位等处进行了空气中氨浓度检测,其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限值要求。
(2)对类比企业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破碎车间破碎机、垃圾堆放处、卸料坑、中控室操作位等处作业点进行了空气中硫化氢浓度检测,其最高浓度(CMAC)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限值要求。
(3)对类比企业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破碎车间破碎机、垃圾堆放处、卸料坑、中控室操作位等处作业点工作场所噪声进行了检测,其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的限值要求。
(4)对类比企业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破碎车间破碎机、垃圾堆放处、卸料坑等3处作业点工作场所WBGT指数进行了检测,其连续三天的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夏季高温环境引起。
另外,生活垃圾通过微生物分解作业产生有害气体,好氧分解产生CO2和NH3等气体,厌氧分解产生CH4、H2S、CO2等气体,同时城市生活垃圾还散发出多种致臭物质,如NH3、H2S、甲硫醇、甲硫醚、吲哚类、脂肪酸类物质等。
由于湖北以勒科技有限公司((鄂)安职技字(2014)第B-000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只检测了氨、硫化氢、乙酸乙酯、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而未对其它气体进行检测。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引用浙江大学硕士论文-《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解析与控制技术研究》[2010](作者:胡斌)中相关检测数据:可以得知,生活垃圾通过微生物分解作业产生有害气体的有害气体成分较复杂,以NH3、H2S、CO2为主,卤代烃(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芳香族化合物(苯、甲苯、乙苯等)、含硫化合物(如甲硫醇、硫醚类等)、挥发性脂肪酸(如甲酸、乙酸等)、含氧有机物(如醇、醛、酸、酯等)、其他烃类(如正己烷、庚烷、辛烷等)等均为微量气体,其检测值均很小,远小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限值。
因此我们在分析拟建项目时,在考虑化学有害因素时,应重点考虑NH3、H2S、恶臭(含甲硫醇、乙硫醇、二硫化碳、甲酸、乙酸、丙酸、丙烯醛、丁醛、苯、甲苯、1,1.1-三氯乙烯、正己烷、辛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二氯丙烷、1,3二氯苯、氯苯、三氯乙烯、环己酮、丙烯腈、吡啶、萘、1,2,3-三氯丙烷等)等因素。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第六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系“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综合考虑华新环境工程(应城)有限公司应城市生活垃圾生态处理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危害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判定本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华新环境工程(应城)有限公司应城市生活垃圾生态处理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恶臭(含甲硫醇、乙硫醇、二硫化碳、甲酸、乙酸、丙酸、丙烯醛、丁醛、苯、甲苯、1,1.1-三氯乙烯、正己烷、辛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二氯丙烷、1,3二氯苯、氯苯、三氯乙烯、环己酮、丙烯腈、吡啶、萘、1,2,3-三氯丙烷等)、NH3、H2S、硫酸、柴油、甲硫醇;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振动、高温;粉尘。
根据对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分析和人员接触方式的分析,本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恶臭(含甲硫醇、乙硫醇、二硫化碳、甲酸、乙酸、丙酸、丙烯醛、丁醛、苯、甲苯、1,1.1-三氯乙烯、正己烷、辛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二氯丙烷、1,3二氯苯、氯苯、三氯乙烯、环己酮、丙烯腈、吡啶、萘、1,2,3-三氯丙烷等)、NH3、H2S、噪声、粉尘、高温。重点评价的岗位是市政垃圾分类工、车间操作工、巡检工。
预期在采取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后,在正常条件下、相应岗位的有害物质浓度(强度)能够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
(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化学有毒物质。预期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后,在正常条件下、相应岗位的有害物质浓度(强度)能够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
(4)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均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考虑了防噪声、防毒防尘、通风等防护设施和措施等方面。对于本项目在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不足,应按照本报告第4章补充完善。
(5)可研中说明了本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未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费用,初步设计时应补充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概算。
(6)通过对本项目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建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有效,实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则该项目建成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建议完善气象地址条件,包括风向玫瑰图、最小频率风向、项目场地标高及防洪要求等内容;
(2)补充完善类比资料中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状况的分析;
(3)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及针对性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审查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应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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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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