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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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乌龙泉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乌龙泉矿
地理位置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
联系人
章建明
项目名称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乌龙泉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乌龙泉矿是武钢唯一的熔剂矿基地,1958年与武钢同步建成投产,几经扩建后,设计年采剥总量300万吨,原矿270万吨,目前拥有大型采矿设备32台,大中型选矿设备14台,300立方米石灰竖窑两座,具有国内先进的活性灰和轻烧白云石回转窑各两座,形成生产成品矿200万吨,活性灰 40万吨,颗粒灰30万吨,轻烧28万吨的生产能力。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岑元刚、陈强、华超、朱灿松、梅凌峰等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岑元刚、华超
2015年3月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章建明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陈强、华超、朱灿松、梅凌峰
2015年3月24日~
2015年3月27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章建明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李婕、王晶
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2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及紫外辐射)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本次对乌龙泉进行检测,粉尘定点检测16处,个体检测包括采矿车间、选矿车间及活性车间一共11个工种。定点检测结果显示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卫生限值标准。个体粉尘浓度监测结果显示矿用汽车司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超出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矿用汽车司机个体粉尘及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原因为天气干燥季节,矿车驾驶车窗未关闭时,矿石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及噪声对矿车驾驶司机影响所致。
2、本次检测对活性车间回转窑窑头、竖窑作业区及铆焊车间铆焊区一氧化碳浓度进行了检测,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检测对铆焊区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选矿车间水洗值班室、中破值班室、筛分值班室等非噪声作业场所强度超标。噪声超标原因为值班室门窗密封性差,隔声效果不佳。
本次对10名岗位工人个体噪声进行检测。其中采矿车间矿车司机、选矿车间粗破工、水洗工、中破工、筛分工,活性车间球磨工工作时接触噪声值超标,其他工种接触噪声符合接触限值要求。
5、本次对活性车间回转窑及链运机等工作现场4个高温作业点进行检测,本次检测时间并非武汉地区最热月份。
6、本次对机动车间铆焊区作业点的电焊弧光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铆焊工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乌龙泉矿属“非金属矿采选”中的“土砂石开采”,结合评价结果,确定乌龙泉矿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
2、乌龙泉矿矿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采用了先进成熟的技术及运行可靠的设备,回转窑及竖窑作业区均采用自动化控制,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乌龙泉矿在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物质(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和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其中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噪声及夏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为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本次对乌龙泉进行检测,粉尘定点检测16处,个体检测包括采矿车间、选矿车间及活性车间一共11个工种。定点检测结果显示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卫生限值标准。个体粉尘浓度监测结果显示矿用汽车司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超出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②噪声检测点27处,其中3个非噪声作业场所强度超标,对10名岗位工人个体接触噪声值进行检测,6名工种个体接触噪声值超标,分别为采矿车间矿用汽车司机、选矿车间粗破工、选矿车间水洗工、选矿车间中破工、选矿车间筛分工及活性车间球磨工,其他岗位工人接触噪声符合接触限值要求。
③高温检测点4处, WBGT指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根据GBZ/T 189.7-2007的要求,“常年从事高温作业,在夏季最热月测量”,本次检测时间3月份并非武汉地区最热月份,评价结果仅作参考,建议矿方在夏季最热月份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高温危害进行检测评价。
④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紫外线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要求。
4、乌龙泉矿配套建设了防尘、降噪减振等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产生粉尘危害较大的回转窑及竖窑安装除尘系统,乌龙泉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选矿车间部分隔音室门窗封闭不严,建议进行维护。
5、乌龙泉矿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管理体系运转正常,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基本能满足员工劳动保护的需求。
6、乌龙泉矿主要建筑物的采暖通风、采光照明、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部分用室光照条件不足,建议增加照明。
7、乌龙泉矿根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了《武钢乌龙泉矿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并且与2014年制定了本年度《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进行了演练,经演练实践证明,该预案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助工作,把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乌龙泉矿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制定了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且开展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等。
结合现场检测、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项目目前总体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可以满足职业病防治要求。项目按本报告提出的建议积极整改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验收,进一步提高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水平。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进一步补充用人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说明;
2、进一步明确工艺中湿式作业的种类及除尘设施性能的描述;
3、补充完善不同粉尘种类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现状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用人单位对现场进行整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