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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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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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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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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芯公司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武汉新芯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地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8号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武汉新芯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1303150万元;
建设规模:11.5万片/月的12英寸集成电路,其中存储芯片1万片/月、逻辑芯片0.5万片/月、三维集成特种工艺芯片10万片/月。
企业联系人
王雪君
联系电话
18986179871
项目负责人
陈 强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职 责
姓 名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陈 强
A01(J)16101998
报告编写人
陈 强
陶婷婷
何 朋
A01(J)16101998
A01(P)14101158
A01(P)14100989
报告审核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陈 强、许永莉
2017.12.26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王雪君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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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砷化氢、氯气、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磷化氢、氟化氢、氟化物、乙二醇、异丙醇、四氯化硅、硫酸、磷酸、六氟化硫、氯化氢、氢氧化钠、三氟化硼、乙硼烷、丙酮、环己酮、甲烷、溴化氢、臭氧、过氧化氢)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激光、微波、紫外线、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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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1、拟建项目主要分为生产系统和公用辅助设施2个评价单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二十六)小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结合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化学物质的种类和用量,经综合评估,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
严重
。
2、拟建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砷化氢、氯气、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磷化氢、氟化氢、氟化物、乙二醇、异丙醇、四氯化硅、硫酸、磷酸、六氟化硫、氯化氢、氢氧化钠、三氟化硼、乙硼烷、丙酮、环己酮、甲烷、溴化氢、臭氧、过氧化氢)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激光、微波、紫外线、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
3、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重点控制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属高毒物品的砷化氢、氯气、氨、一氧化碳、磷化氢、氟化氢、氟化物和属剧毒物品的乙硼烷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净化设施、通排风设施、呼吸系统、气体检测报警仪等防护设施的运行正常;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佩戴。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第4章节。
5、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提及辅助卫生用室、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和类比企业同为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与一期共用办公支持厂房,根据资料性附件调查结果,武汉新芯设置的辅助卫生用室、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类比检测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结合建设单位已建立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以下,则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补充完善原有企业概况及工程利旧情况说明;
2、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及防护设施一览表;
3、补充完善洁净厂房通风情况描述;
4、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5、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现场照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