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武汉蓝焰自动化应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武汉蓝焰自动化应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燃气智能仪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地址 |
慈惠街场级公路北、九通路西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武汉蓝焰自动化应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燃气智能仪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蓝焰自动化应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9000万元;
建设规模:30万台套/年。 | ||
企业联系人 |
薛 旻 |
联系电话 |
13476824993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资质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A01(J)16101998 | |
报告编写人 |
陈 强
梅凌峰
向 幸 |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A01(P)14100990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张志勇、路 昊
2017.7.12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薛 旻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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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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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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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铅烟、二氧化锡、甲醛、柴油、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和物理因素(噪声)。其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铅烟、二氧化锡、甲醛)和物理因素(噪声)。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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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二十六)小类“仪器仪表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行业,结合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化学物质的种类和用量,经综合评估,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铅烟、二氧化锡、甲醛、柴油、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和物理因素(噪声)。其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铅烟、二氧化锡、甲醛)和物理因素(噪声)。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铅烟和甲醛属高毒物品。
3、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1)重点控制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铅烟、二氧化锡和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2)确保整体搬迁后焊接作业位、打包作业位抽排风装置正常运行。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第4章节。
5、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提及辅助卫生用室、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后续设计补充完善,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第4章节。
6、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类比检测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拟建项目整体搬迁后保证已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正常运行,结合建设单位已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以下,则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工人操作方式说明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
2、完善车间整体通风及焊接、打包岗位局部抽风设施的分析;
3、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分析与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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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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