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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武汉环投城市废弃物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武汉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600m3/d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 | ||
建设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地流转范围内 | ||
企业联系人 |
王郁峰 |
联系电话 |
13627115109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资质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A01(J)16101998 | |
报告编写人 |
陈 强
梅凌峰
向 幸 |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A01(P)14100990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梅凌峰、陈 强
2017.4.3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王郁峰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陈 强、张志勇
2018.4.17-2018.4.19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王郁峰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李婕2018.4.17~2018.4.19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该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甲硫醇、甲胺、硫酸、氢氧化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高温)、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硫酸、氢氧化钠)、物理因素(噪声)。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氨 |
6 |
0 | |
硫化氢 |
6 |
0 | |
噪声 |
3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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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别,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该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分析结果,该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甲硫醇、甲胺、硫酸、氢氧化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高温)、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硫酸、氢氧化钠)、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对氨、硫化氢浓度进行了连续3个工作日检测。分别检测6岗/点次,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本次对2名操作/巡检工接触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其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3、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操作/巡检工在综合水池巡检时可能接触的硫化氢、干化系统污泥池异常情况下大量溢散的硫化氢以及添加药剂时可能发生的氢氧化钠灼伤。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应的措施建议见本报告第3章节。
5、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1、结合臭气分析、药剂添加,进一步明确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2、强度现场作业方式及作业防护管理;
3、补充夏季高温的分析与建议;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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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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