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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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碱氧化提质提效项目 | ||
建设地址 |
武汉化学工业区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碱氧化提质提效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单位: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石化”);
项目投资:2800万元;
建设规模:去除难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及悬浮物,设计处理能力300吨/小时,COD做到40毫克/升。 | ||
企业联系人 |
杨 蓉 |
联系电话 |
18607119064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资质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A01(J)16101998 | |
报告编写人 |
陈 强
梅凌峰
向 幸 |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A01(P)14100990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陈 强、李克梅
2018.7.18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杨 蓉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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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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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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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氯化铁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硫酸、尿素、臭氧)、物理因素(噪声)。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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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属“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氯化铁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硫酸、尿素、臭氧)、物理因素(噪声)。根据正文2.6章节分析结果,项目改造前后作业人员接触硫化氢、硫酸、尿素、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方式和接触时间未发生明显变化,参考项目改造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风险等级评估结果,预计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作业人员接触硫化氢、硫酸、尿素、噪声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作业人员在改造新增工序巡检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聚丙烯酰胺粉尘、氯化铁粉尘和臭氧,因各种药剂主要通过加药装置、泵和管道自动添加和输送,作业人员只负责巡检和现场采样,综合考虑聚丙烯酰胺、氯化铁和臭氧日使用量以及作业人员作业方式和接触时间,预计拟建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聚丙烯酰胺粉尘、氯化铁粉尘和臭氧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线)。
3、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运行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较低,其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夏季高温中暑和异常情况下池体清淤时可能发生的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
4、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固体废物治理”类,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补充完善硫酸装卸风险分析及职业防护要求评价;
2、补充说明臭氧发生原理;
3、补充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特点及职业防护要求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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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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