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焦化煤气二级脱硫改造 | ||
建设地址 |
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煤气二级脱硫改造(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单位: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钢焦化”);
项目投资:5000万元;
建设规模:在东区、西区现有脱硫装置后各新建一台一塔式脱硫塔及配套设施,要求塔后H2S含量≤20mg/Nm3,二级脱硫装置建设完成投产后与原一级脱硫装置串联使用。 | ||
企业联系人 |
周良斌 |
联系电话 |
13971992882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资质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A01(J)16101998 | |
报告编写人 |
陈 强
梅凌峰
向 幸 |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A01(P)14100990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陈 强、李克梅
2019.3.14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周良斌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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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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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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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拟建项目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化学因素(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煤焦油、萘、二硫化碳、碳酸铵、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低温)。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因素(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和物理因素(噪声)。其中一氧化碳、硫化氢、氨和苯属高毒物品,苯为G1a:确认人类致癌物。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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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大气污染治理”类,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类比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单位所属的“炼焦”行业分级为“严重”进行统一管理。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拟建项目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化学因素(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煤焦油、萘、二硫化碳、碳酸铵、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低温)。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因素(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和物理因素(噪声)。其中一氧化碳、硫化氢、氨和苯属高毒物品,苯为G1a:确认人类致癌物。
拟建项目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高温和低温。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预计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粗苯工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拟建项目正常运行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较低,其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操作人员可能接触的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
4、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2、进一步完善类比资料的分析和说明;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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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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