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自来水公司 | |||||||||||||||||
项目名称 |
蔡甸水厂新建工程——净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 |||||||||||||||||
建设地址 |
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自来水公司蔡甸水厂新建工程——净水厂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自来水公司;
项目投资:72750.15万元;
建设规模:20万吨/日。 | |||||||||||||||||
企业联系人 |
方 凡 |
联系电话 |
18108650636 | |||||||||||||||
项目负责人 |
何 朋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资质证书号 | |||||||||||||||
项目负责人 |
何 朋 |
A01(P)14100989 | ||||||||||||||||
报告编写人 |
何 朋
陈 强
梅凌峰 |
A01(P)14100989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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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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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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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拟建项目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活性炭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氯化氢、硫酸、硫化氢、臭氧、氨、三氯甲烷),物理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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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建设项目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属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结合企业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2、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活性炭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氯化氢、硫酸、硫化氢、臭氧、氨、三氯甲烷),物理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根据正文2.6章节分析结果,预计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拟建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见下表。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表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补充完善项目基本情况及利旧情况说明;
2、补充完善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及分析;
3、补充完善原辅料来源及性状的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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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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