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信息公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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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钢脱硫废液及硫泡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脱硫废液及硫泡沫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址
鄂州市武昌大道215号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脱硫废液及硫泡沫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单位: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6000万元;
建设规模:脱硫废液及硫泡沫综合利用项目日处理脱硫废液量60m3,将脱硫废液及硫泡沫中的硫资源进行资源化利用回收,每年可生产硫酸2万吨(以100%H2SO4计)。
企业联系人
谢  伟
联系电话
13871822364
项目负责人
陈  强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职  责
姓  名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陈  强
A01(J)16101998
报告编写人
陈  强
梅凌峰
向  幸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A01(P)14100990
报告审核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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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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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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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氨、噪声、高温、低温(冬季)。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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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属“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单位所属的“炼焦”行业分级为“严重”进行统一管理。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氨)、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拟建项目各种原辅料、脱硫废水等物料主要通过电动阀门、电动仪表进行远程控制自动添加和输送,作业人员只负责巡检,运行异常时开关手动泵、阀门,作业人员接触时间较短,且各物料均在密闭的槽罐、管道等设备内处理,预计拟建项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较低,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线)。
3、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运行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较低,其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浓氨水储罐、稀氨水储罐A、浓氨水储罐B、尾吸动力波洗涤器。
4、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要求。
5、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原辅料的种类、来源。用量、储存和使用方式的说明;
2、完善类比资料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的分析;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现场照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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