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信息公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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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武汉研发试验室一期(ABC)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武汉华为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为武汉研发生产项目(二期)-研发试验室一期(ABC)项目
建设地址
高新大道以北,九峰一路以南,排水走廊以东,光谷七路以西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华为武汉研发生产项目(二期)-研发试验室一期(ABC)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武汉华为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30000万元;
建设规模:主要用于测试平板、计算机的性能,测试实验室A测试产品数量约4950件/年,测试实验室B测试产品数量约2566件/年。
企业联系人
张寅颖
联系电话
13667284021
项目负责人
陈  强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职  责
姓  名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陈  强
A01(J)16101998
报告编写人
陈  强
梅凌峰
向  幸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A01(P)14100990
报告审核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A01(P)16101998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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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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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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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场。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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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属“研究和试验发展”类,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分析,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噪声、高温、低温。测试岗A在开箱将样品置于温箱设备中可能接触温箱的高温、低温,温箱关闭时启动工作状态,开始测试样品,作业人员接触时间较短,且实验室内有空调进行通风换气,预测作业人员接触高温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动力站巡检岗巡检水泵、冷却塔、设备1、设备2、设备3、设备4、锅炉时可能接触噪声,作业人员作业方式为巡检,作业人员接噪时间较短,预测接触噪声强度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线)。
3、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运行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较低,其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温箱实验操作时可能发生烫伤,夏季巡检动力设备时可能发生高温中暑,异常情况下天然气泄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
4、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工程分析,包括高温、低温及水处理工艺内容等;
2、补充完善检维修作业内容,并完善职业病危害识别;
3、明确实际评价范围,A1厂房、B1厂房、B2甲类仓库、B3甲类仓库、B4危废库为二期预留使用,建议不列入本次评价范围;
4、补充锅炉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的分析与预测;
5、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现场照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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