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东干线铁水线新建复线项目 | ||
建设地址 |
鄂州市武昌大道215号鄂钢厂内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东干线铁水线新建复线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钢”);
项目投资:1800万元;
建设规模:线路起4号门热力道口北侧,在既有东干线铁水线出岔,沿着既有铁水线向北延伸,在既有五万煤气柜道口附近与厂区支路平面交叉后,继续平行既有铁水线向北延伸,止于大转炉厂房,新建线路380m,既有线改造360m,新建及改建合计740m。改建道口2个,新建道口1个,合计3个。 | ||
企业联系人 |
谢 伟 |
联系电话 |
13871822364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资质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A01(J)16101998 | |
报告编写人 |
陈 强
张 丽
向 幸 |
A01(J)16101998
A01(P)16101793
A01(P)14100990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陈 强、向 幸
2020.5.22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谢 伟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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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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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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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拟建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有:(1)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柴油,(3)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其中锰及其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属高毒物品。电焊烟尘为G2B(对人可疑致癌)。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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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交通运输、仓储业——铁路、水上、航空运输业——货运火车站”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物流部所属的行业分类“较重”进行统一管理。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柴油,(3)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其中锰及其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属高毒物品。电焊烟尘为G2B(对人可疑致癌)。
拟建项目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高温和低温。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矽尘、氧化铝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2)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甲烷,(3)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手传振动、高温、工频电场。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非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水泥粉尘,(2)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柴油,(3)物理因素:紫外辐射、手传振动、低温。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机车司机、连接工可能接触的噪声危害,连接工、线路点检工、车辆点检工、线路维护工等露天作业人员接触的高温危害。
4、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原项目概况、评价范围及内容的描述;
2、完善本项目利旧、改造和新增设施的描述;
3、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及要求;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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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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