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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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新增氧、氮球罐项目 | ||
建设地址 |
鄂州市武昌大道215号鄂钢厂内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氧、氮球罐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单位: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钢”);
项目投资:700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氧、氮球罐各1座,将新增的氧、氮球罐并入现有氧、氮管网。 | ||
企业联系人 |
谢 伟 |
联系电话 |
13871822364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资质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A01(J)16101998 | |
报告编写人 |
陈 强
梅凌峰
向 幸 |
A01(J)16101998
A01(J)16101999
A01(P)14100990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陈 强、李克梅
2019.10.17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谢 伟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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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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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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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拟建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有:(1)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柴油,(3)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其中锰及其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属高毒物品。电焊烟尘为G2B(对人可疑致癌)。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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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所属的氧气厂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交通运输、仓储业——仓储业——其他仓储业”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拟建项目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和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低温、X射线)。其中锰及其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属高毒物品。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物理因素(噪声)。
拟建项目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高温和低温。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振动、X射线)。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预计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运行维护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拟建项目建设范围内氧、氮球罐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强度较低,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较低,负责球罐区域巡检的制氧工(新区)接触的噪声主要由不属建设范围内现有制氧厂新区的空压机、空分装置、增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检修过程球罐、管网等受限空间作业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4、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企业原有情况说明(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2、补充分析噪声来源、性质、类型等,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3、补充完善受限空间危害识别及防护措施建议;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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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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