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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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一览表
建设单位 |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新建一台方坯连铸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地址 |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新建一台方坯连铸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98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1台7机7流R10m方坯连铸机(1#连铸机)及相配套的厂房、设备平台。 建设地点: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 | ||||||||||||||||||||
企业联系人 |
郭** |
联系电话 |
139****8546 |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路 昊 徐厚友 耿宏波 |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路 昊、耿宏波 2021.11.11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叶幼翔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耿宏波、熊佳琪 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叶幼翔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甘晓峰、李婕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5日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12.12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12.20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离辐射)。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粉尘 |
5 |
0 | |||||||||||||||||||
高温 |
3 |
0 | |||||||||||||||||||
噪声 |
5 |
3 | |||||||||||||||||||
电离辐射 |
5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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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通过对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照度现场检测结果,结论如下: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钢”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建设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2)化学因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3)物理因素:高温、红外辐射、噪声、电离辐射、紫外线。建设项目对粉尘、高温、噪声、电离辐射因素进行了检测,除机长、大包工、出坯工3个岗位40h工作周时间加权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建设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离辐射),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红外辐射、紫外辐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连铸平台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高温、电离辐射因素。
建设项目噪声关键控制点1#连铸机各操作岗,重点保护工种为机长、大包工、出坯工;电离辐射关键控制点为连铸平台,重点保护工种为P3工;高温关键控制点为1#连铸机各高温操作岗位,重点保护工种为大包工、P3工、出坯工。 (4)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机长、大包工、出坯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2)各岗位虽配发了防噪声耳塞,但现场调查和检测期间发现仍有未带防护用品作业的情况;3)职业病防治经费未进行单独列支;4)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告栏;5)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够完善;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监护档案不够完善。 (5)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项目工艺描述; (2)完善辐射危害检测分析与评价; (3)补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与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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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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