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一览表
建设单位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公司焦炉煤气质量提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地址 |
青山区武钢焦化厂区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公司焦炉煤气质量提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2964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中冷油洗萘单元,HPF脱硫单元、制酸单元、硫铵单元、终冷洗苯单元、粗苯蒸馏单元、焦油油库。(2)辅助工程:综合给水系统、制冷站、空压站、中控室、配电室、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消防水系统、泡沫站、项目区域道路、铁 路以及总平面布置;供配电、自动化控制、通讯以及工业电视系统;区 域供水、排水、浊环水循环系统;生产所配套设施,包括电气楼等。 建设地点:青山区武钢焦化厂区 | ||||||||||||||||||||||||
企业联系人 |
许** |
联系电话 |
86****4791 |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高级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陈 强 路 昊 耿宏波 |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陈 强、耿宏波 2021.8.20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许芳菲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耿宏波、张志勇 2021年8月30日至9月01日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许芳菲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甘晓峰、李婕 2021年8月30日至9月02日;9月07日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10.26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12.6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氨、硫化氢、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一氧化碳 |
3 |
0 | |||||||||||||||||||||||
氨 |
3 |
0 | |||||||||||||||||||||||
硫化氢 |
3 |
0 | |||||||||||||||||||||||
苯 |
12 |
1 | |||||||||||||||||||||||
甲苯 |
12 |
0 | |||||||||||||||||||||||
二甲苯 |
12 |
0 | |||||||||||||||||||||||
萘 |
12 |
0 | |||||||||||||||||||||||
噪声 |
13 |
4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煤炭加工——炼焦”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该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硫酸、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萘;2)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其中,一氧化碳、苯为高毒物品。该项目对一氧化碳、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和噪声因素进行了检测,5个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2个岗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超标岗位为:煤精分厂二回收作业区(含新煤精)制酸辅助、煤精分厂二回收作业区(含新煤精)净化(氨硫、硫铵)。 该项目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炼焦产生的焦炉逸散物、一氧化碳等。 (3)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氨、硫化氢、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萘、噪声和高温,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酸、三氧化硫、二氧化硫。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如下表所示。
该项目噪声关键控制点为冷凝鼓风单元、中冷油洗萘单元、脱硫单元、硫铵单元、终冷洗萘单元、粗苯蒸馏单元、焦油油库单元、辅助生产单元的各类泵,重点保护工种为煤精分厂二回收作业区(含新煤精)净化(氨硫、硫铵)和煤精分厂二回收作业区(含新煤精)制酸辅助;一氧化碳关键控制点为煤气管道,重点保护工种为煤精分厂二回收作业区(含新煤精)净化(氨硫、硫铵);氨关键控制点为硫铵饱和器及管道,重点保护工种为煤精分厂二回收作业区(含新煤精)净化(氨硫、硫铵);苯及其同系物的关键控制点为硫铵饱和器及管道,重点保护工种为煤精分厂二回收作业区(含新煤精)净化(氨硫、硫铵)。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程防护设施加强维护保养、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增加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卫生培训。 (5)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2)补充本项目改造前、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对比分析; (3)对现场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类型、报警值、安装位置等是否正确做出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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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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