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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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一览表

建设单位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16#码头新建15000吨级船舶泊位,原料场储量增加18.3万吨,新建11280m3高炉,设计年产铁水118t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1****0399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技术职务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

报告编写人

 

徐厚友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夏水国

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夏水国

高级工程师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昊、耿宏波

2020.6.12

建设单位

陪同人

刘军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甘晓峰、路 

2021618日至2021620

建设单位

陪同人

刘军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甘晓峰、李婕

2021621日至2021623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2021.6.25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2021.6.24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矽尘、煤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粉尘

13

3

一氧化碳

4

0

二氧化硫

1

0

高温

5

0

噪声

13

8

评价结论

与建议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照度现场检测结果,结论如下: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炼铁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该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矽尘、煤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本次评价对13个接触粉尘的岗位进行了检测,除原料单元皮带工、1280m³高炉单元炉前铁口工、保供单元块矿筛分工岗位外,其他岗位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本次评价对4个接触一氧化碳的岗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本次评价对1个接触二氧化硫的岗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本次评价对5个接触高温的岗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本次评价对13个接触噪声的岗位进行了检测,其中原料单元皮带工、1280m³高炉单元炉前铁口工、看水/渣处理工、电气点检工、机械点检工、保供单元TRT发电工、块矿筛分工、机械点检工岗位检测的噪声强度超标,其他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原料单元皮带工、1280m³高炉单元炉前铁口工、看水/渣处理工、电气点检工、机械点检工、保供单元TRT发电工、块矿筛分工、机械点检工等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3)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建设项目原料单元皮带工、1280m³高炉单元炉前铁口工、保供单元块矿筛分工接触的粉尘浓度不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2)建设项目破碎岗位、细筛岗位、球磨岗位、磁选筛分岗位、皮带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3)部分劳动者在现场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不完善。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以厂为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总结报告。

4)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补充利旧情况的说明以及外委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现场照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