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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一览表
建设单位 |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 | ||||||||||||||||
项目名称 |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 | ||||||||||||||||
建设地址 |
湖北省黄石大道666号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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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黄** |
联系电话 |
138****5905 |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技术负责人 |
陈 强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路 昊 |
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陈 强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陈 强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熊佳琪、张志勇 2021.9.7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庞 兵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熊佳琪、张志勇、路昊 2021.9.13~2021.9.14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庞 兵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李婕、甘晓峰、邬姗姗 2021.9.13~2021.9.30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11.10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矽尘、电焊烟尘)、化学有害因素(氧化钙、氟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游离二氧化硅 |
1 |
非矽尘 | |||||||||||||||
粉尘 |
41 |
4 | |||||||||||||||
一氧化碳 |
39 |
0 | |||||||||||||||
锰及其化合物 |
6 |
0 | |||||||||||||||
氟化物 |
1 |
0 | |||||||||||||||
氧化钙 |
1 |
0 | |||||||||||||||
高温 |
13 |
0 | |||||||||||||||
噪声 |
43 |
25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38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其中有3个岗位作业人员所测粉尘浓度不符合限值要求,其余岗位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不符合岗位为:铸锭作业区整模工、铸锭作业区底板工,真空作业区焊接工。 不符合原因分析:本次检测中不符合岗位主要集中在铸锭作业区,现场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定性为矽尘,且主要为人工现场操作作业,现场作业接触时间较长。现场通风除尘设施能力与该区域粉尘性质不匹配,综合导致该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超出接触限值。 真空作业区焊接工在真空作业区辅助生产区进行焊棒作业,现场作业接触时间较长,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较差,综合导致该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超出接触限值。 (2)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13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了检测。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3)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6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进行了检测。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4)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1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氟化物浓度进行了检测。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5)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1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氧化钙浓度进行了检测。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6)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13个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WBGT指数进行了检测。所测WBGT指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7)本次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特冶厂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所测结果40h工作周时间加权噪声强度普遍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不符合岗位为:天车作业区天车工(铸锭区域)、检修作业区钳工(电炉作业区)、检修作业区电工(真空作业区)、检修作业区电工(电渣作业区)、检修作业区焊工(真空作业区)、检修作业区焊工(电渣作业区)、检修作业区焊工(电炉作业区)、检修作业区钳工(真空作业区)、检修作业区钳工(电渣作业区)、电渣作业区配料工、电炉作业区钢包砌制工、电渣作业区电渣炼钢工(常规炉炼钢工)、电炉作业区合金配料工、电炉作业区铁水工、电渣作业区退火工、电炉作业区铸模浇铸工、真空作业区双真空炼钢工(电渣厂房)、真空作业区感应炉炼钢工、真空作业区配料工、铸锭作业区退火工、铸锭作业区整模工、铸锭作业区整模工、铸锭作业区底板工、真空作业区自耗炉炼钢工、真空作业区焊接工、铸锭作业区跟车工。 不符合原因分析:特冶厂生产工艺中多数设备,如丙烷-氧气火焰切割机、炼钢电弧炉、精炼炉、感应炉等,体积大、功率高,属于高噪声设备。且特冶厂设计投产时间较早,早期设计中工作场所生产布置紧凑,对噪声控制措施不足,导致混响较强,在采取了噪声、振动控制措施后,其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水平仍超过GBZ 2.2规定的要求,导致现场部分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超标。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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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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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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