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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一览表
建设单位 |
枣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枣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地址 |
湖北省枣阳市枣耿路北侧太平岗地段鲍庄村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枣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拟投资约29996.41万元 占地面积:38311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11505平方米 绿化用地面积:8850平方米 拟建机组年利用小时数:8000h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t/d。本工程主要设备配置为:1×500t/d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配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按目前垃圾成份及热值可处理垃圾500t/d。按全年运行8000h计,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工况年发电量约0.707×108kWh 年发电量:5161万kW·h 建设地点:厂址位于湖北省枣阳市枣耿路北侧太平岗地段鲍庄村 | |||||||||||||||||||||||||
企业联系人 |
刘** |
联系电话 |
182****8523 |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路 昊 耿宏波 熊佳琪 |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路昊、熊佳琪 2021.11.1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刘江波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11.30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12.31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乙醛、苯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金属汞(蒸汽)、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甲烷、柴油、二噁英、氧化钙、磷酸三钠、次氯酸钠(氯)、盐酸、硫酸、臭氧;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4)生物因素:病媒生物、病原微生物。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o:p>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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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生物质能发电)”类,结合拟建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第92号),结合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乙醛、苯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金属汞(蒸汽)、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甲烷、柴油、二噁英、氧化钙、磷酸三钠、次氯酸钠(氯)、盐酸、硫酸、臭氧;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4)生物因素:病媒生物、病原微生物。 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预计拟建项目操作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物理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1)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乙醛、苯乙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汞-金属汞(蒸汽)、氯化氢及盐酸、硫酸、氟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甲烷、二噁英;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次氯酸钠、氯、磷酸三钠、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柴油、紫外辐射、病媒生物、病原微生物。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卸料大厅、垃圾池的氨、硫化氢等臭气的毒性危害;垃圾焚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噁英、高温等危害;夏季高温天气的高温危害;烟气净化间产生的粉尘等危害;汽轮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危害。检维修过程可能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等。拟建项目需要重点防治垃圾恶臭和烟气净化间产生的粉尘危害。 表5-1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存在不符合项及未涉及的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分析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评价,若建设单位将《可研》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明确拟建项目分期建设情况及评价范围; 2、完善拟建项目外包作业情况说明; 3、完善工艺流程及劳动者操作方式分析与说明情况;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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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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