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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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一览表
建设单位 |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武汉市青山区火官村钢电特1号 | ||||||||||||||||
项目简介 |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电公司”)创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金99153万元人民币,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绿色中路,占地规模23.48万m2,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控股经营。 钢电公司总装机容量400MW,两台200MW机组分别于1996年12月6日和1997年12月4日并网发电,日发电量960MW。自2018年以来,钢电公司原辅料种类、生产设施、总平面布局未发生变化。新增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封闭皮带通廊,脱硫塔、脱硝塔保温层。岗位作业内容根据生产情况有调整或者合并。 | ||||||||||||||||
企业联系人 |
晏 力 |
联系电话 |
18971100708 | ||||||||||||||
项目负责人 |
张 丽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职称/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张 丽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李克梅 路 昊 刘 见 |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张 丽、刘 见 2021.8.12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张 琳、晏 力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张丽、耿宏波、秦梓航 2021.8.16、2021.8.17、2021.8.18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雷文捷、苑音、刘鸿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李婕、邬姗姗、甘晓峰 2021.8.16~2021.8.24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11.5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11.15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氢氧化钠、盐酸;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游离二氧化硅 |
1 |
— | |||||||||||||||
总粉尘(个体) |
18 |
0 | |||||||||||||||
总粉尘(定点) |
15 |
0 | |||||||||||||||
呼吸性粉尘(个体) |
15 |
0 | |||||||||||||||
呼吸性粉尘(定点) |
15 |
0 | |||||||||||||||
一氧化碳 |
16 |
0 | |||||||||||||||
氮氧化物 |
5 |
0 | |||||||||||||||
二氧化硫 |
2 |
0 | |||||||||||||||
氨 |
6 |
0 | |||||||||||||||
氯化氢及盐酸 |
3 |
0 | |||||||||||||||
氢氧化钠 |
3 |
0 | |||||||||||||||
噪声(个体) |
22 |
3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钢电公司属火力发电行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及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钢电公司为职业病危害类别为严重。 (2)钢电公司生产运行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盐酸、氮氧化物;3)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其中,一氧化碳、硫化氢、氨为高毒物品。 (3)钢电公司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氢氧化钠、盐酸;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通过检测与综合分析,本次评价认为钢电公司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见表12-2。 表12-2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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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现状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专家组对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评价周期工艺、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变化情况调查分析与评价; (2)完善劳动定员分析(包括外委人员岗位及数量等)及其接触危害因素分析;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对现场整改意见: (1)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台账资料; (2)加强外委作业人员职业卫生管理; (3)强化高噪声及高致病粉尘(矽尘)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现状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用人单位按专家意见整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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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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