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极端环境下用钢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 ||
项目简介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极端环境下用钢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分为三个子项目,分别为大棒厂主轧线升级改造子项目、电炉厂模铸线升级改造子项目、特冶厂小电炉改造子项目。 | ||
企业联系人 |
黄** |
联系电话 |
138****5905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路 昊
耿宏波
熊佳琪 |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11.04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2.02.17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大棒厂主轧线升级改造子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电炉厂模铸线升级改造子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矽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特冶厂小电炉改造子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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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大棒厂主轧线升级改造子项目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形成评价结论如下: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3钢压延加工”类别,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①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预期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的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轧钢、液压剪和热锯等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1,2-二氯乙烷)、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噪声和高温,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加热炉、均热炉工接触的高温、一氧化碳,轧钢工、液压剪工和热锯工接触的噪声、高温。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分析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评价,在建设单位将可研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的前提下,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电炉厂模铸线升级改造子项目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形成评价结论如下: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2炼钢”类别,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①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其他粉尘,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红外线。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预期拟建项目操作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预期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的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1,2-二氯乙烷)、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其他粉尘、噪声和高温,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氮氧化物、红外线。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浇钢工接触的一氧化碳,准备工和钢包砌制工、浇钢工接触的噪声、高温、其他粉尘。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分析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评价,在建设单位将可研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的前提下,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特冶厂小电炉改造子项目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形成评价结论如下: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2炼钢”类别,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①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其他粉尘,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预计拟建项目操作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预期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的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1,2-二氯乙烷)、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其他粉尘、噪声和高温,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红外线。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电炉炼钢工、精炼炉操作工接触的一氧化碳、噪声和高温。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分析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评价,在建设单位将可研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的前提下,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补充完善本项目的背景情况,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评价范围;
2、补充本项目改造前后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对比分析和说明;
3、补充对有限空间危害的识别与分析,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4、其它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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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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