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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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120万吨/年球团工程 | ||
建设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临江产业园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120万吨球团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兰”);
项目投资:32126.37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一条120万吨/年球团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临江产业园 | ||
企业联系人 |
郭** |
联系电话 |
151****7399 |
项目负责人 |
张志勇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张志勇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张志勇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路 昊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熊佳琪 |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报告签发人 |
何朋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张志勇、熊佳琪
2021.09.10-2021.09.11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贺*、郭**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2021.11.24-2021.11.26
熊佳琪、张志勇、耿宏波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贺*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李婕、甘晓峰、邬姗姗
2021.09.25~2021.12.07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梅**、曾*、周**
2022.4.1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2.4.25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1)粉尘:其他粉尘(混合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2)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
(3)(3)物理因素:高温、红外辐射、噪声、电离辐射、紫外线。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粉尘 |
76 |
6 | |
一氧化碳 |
9 |
0 | |
高温 |
6 |
0 | |
噪声(个体) |
80 |
51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铁”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该项目运行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混合粉尘)、矽尘、电焊烟尘;2)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3)物理因素:高温、紫外辐射、噪声、工频电场。该项目对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6个岗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检测,超标岗位为:精矿上料工、精矿预配料工(膨润土吊运)、配料车间杂物筛工、膨润土吊运、回转窑工、焙烧班成三皮带工;对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了检测,均符合限值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23个岗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超标岗位为:工长、精矿干燥工、精矿上料工、精矿预配料工(膨润土吊运)、配料车间杂物筛工、高压辊磨工、混合料仓皮带工、膨润土吊运工、辊压配料工、强力混合机工、造球工、布料、篦2篦4皮带工、链篦机工、环冷机工、回转窑工、焙烧班成三皮带工、煤防站煤防员、球团厂运行放灰工、运行班风机工、运行班水泵工、机修班班长、机修班叉车工、机修班维修工(润滑工)。
(3)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矽尘、一氧化碳、高温、噪声,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及噪声。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厂区内未设置更存衣室及浴室;2)部分岗位设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无法起到较好的防护作用;3)机修车间未配备防尘耳塞;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合理,但有效性待加强;5)部分岗位检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超过限值要求。
(5)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组成及利旧情况说明;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3)完善超标原因分析与评价,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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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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