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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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江夏区清水入江一期工程——江夏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地址 |
青郑高速以东、107国道以西、臣子山及邢远长街西延线合围地块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江夏区清水入江一期工程——江夏污水处理厂(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41368.55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一期规模15万m3/d ,包含城市生活污水的常规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污泥深度脱水及除臭工程等。
建设地点:青郑高速以东、107国道以西、臣子山及邢远长街西延线合围地块 | ||||||||||||||||
企业联系人 |
宋** |
联系电话 |
139****6646 | ||||||||||||||
项目负责人 |
耿宏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耿宏波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耿宏波
张 丽
秦梓航 |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陈 强、耿宏波
2021.9.20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宋**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耿宏波、熊佳琪、张志勇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宋**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邬珊珊、李婕
2021年10月13日至19日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2.3.24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2.3.31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硫、二氧化氯、氨、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粉尘 |
1 |
0 | |||||||||||||||
二氧化硫 |
2 |
0 | |||||||||||||||
氨 |
2 |
0 | |||||||||||||||
硫化氢 |
2 |
0 | |||||||||||||||
氯化氢及盐酸 |
1 |
0 | |||||||||||||||
噪声 |
1 |
0 | |||||||||||||||
工频电场 |
1 |
0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2)该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2)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甲硫醇、甲醛、氯、氯化氢、三甲胺、氯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3)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该项目对其他粉尘、二氧化硫、氨、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工频电场、噪声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硫、氨、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有害因素(甲硫醇、甲醛、氯、三甲胺、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物理因素(紫外辐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巡检工、脱泥工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
该项目化学有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为加药间、生物池、二沉池、重力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重点保护工种为巡检工和脱泥工。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建设单位虽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未将日常维护记录在案;2)建设项目未设置浴室;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未单独列支;4)建设项目未设置公告栏;5)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够完善;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不够完善。
(5)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要求。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原辅料及工艺流程分析;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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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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