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建设地址 |
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堰塘湾(现生活垃圾填埋厂旁)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约69000万元
占地面积:100003.97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20033.02平方米
绿化用地面积:14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1200t/d,建设2×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65t/h余热锅炉、25MW×1台汽轮发电机组 | ||
企业联系人 |
李红星 |
联系电话 |
186 9236 9088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资质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A01(J)16101998 | |
报告编写人 |
陈 强
张 丽
李克梅 |
A01(J)16101998
A01(P)16101793
COSHA-01438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A01(P)16101998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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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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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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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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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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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03.16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04.28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拟建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有:(1)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2)化学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三甲胺、乙醛、苯乙烯、二氧化硫、汞-金属汞(蒸汽)、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氧化钙、柴油、甲烷、次氯酸钠、氯、磷酸三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4)生物因素:病媒生物、病原微生物。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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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生物质能发电)”类,结合拟建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第92号),结合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2)化学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三甲胺、乙醛、苯乙烯、二氧化硫、汞-金属汞(蒸汽)、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氧化钙、柴油、甲烷、次氯酸钠、氯、磷酸三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4)生物因素:病媒生物、病原微生物。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1)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2)化学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三甲胺、乙醛、苯乙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汞-金属汞(蒸汽)、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甲烷、二噁英;(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次氯酸钠、氯、磷酸三钠、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柴油、紫外辐射、病媒生物、病原微生物。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卸料大厅、垃圾池的氨、硫化氢等臭气的毒性危害;垃圾焚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噁英、高温等危害;夏季高温天气的高温危害;检维修过程可能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等。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存在不符合项及未涉及的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分析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评价,若建设单位将《可研》和《设计说明书》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项目概况说明,明确评价范围;
2、完善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其合理性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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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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