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杀虫剂系列产品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地址 |
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沙隆达化工新区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杀虫剂系列产品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单位: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151971万元,50000t/a精胺和30000t/a乙酰甲胺磷
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沙隆达化工新区 | |||||||||||||||||
企业联系人 |
黄** |
联系电话 |
139****3633 | |||||||||||||||
项目负责人 |
耿宏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耿宏波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耿宏波
张 丽
秦梓航 |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路 昊、耿宏波
2022.4.18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黄**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耿宏波、甘晓峰、张志勇、张丽
2022年5月17日至5月19日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黄**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邬珊珊、李婕
2021年5月17日至5月22日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2.7.1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2.7.25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黄磷、二氯甲烷、氨、氯气、氯化氢、三氯化磷、硫化氢、氢氧化钠、硫酸、甲醇、乙酸、三氯硫磷、硫酸二甲酯)、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黄磷 |
2 |
0 | ||||||||||||||||
二氯甲烷 |
6 |
0 | ||||||||||||||||
氨 |
6 |
0 | ||||||||||||||||
三氯化磷 |
4 |
2 | ||||||||||||||||
硫酸 |
4 |
9 | ||||||||||||||||
甲醇 |
5 |
0 | ||||||||||||||||
乙酸 |
3 |
0 | ||||||||||||||||
硫酸二甲酯 |
3 |
0 | ||||||||||||||||
氯气 |
2 |
0 | ||||||||||||||||
氯化氢 |
4 |
0 | ||||||||||||||||
硫化氢 |
1 |
0 | ||||||||||||||||
氢氧化钠 |
2 |
0 | ||||||||||||||||
三氯硫磷 |
2 |
0 | ||||||||||||||||
噪声 |
26 |
3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药制造”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该项目生产运行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2)化学有害因素:黄磷、氯气、三氯化磷、氢氧化钠、亚磷酸、硫磺、三氯硫磷、二氯化物、甲醇、氯化氢、氨、一氯化物、精胺、硫酸二甲酯、二氯甲烷、甲胺磷、硫酸、乙酸、乙酰甲胺磷、乙酸酐、次氯酸钠、臭氧、过氧化氢、液碱、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3)物理因素:高温、电焊弧光(紫外线)、噪声。其中,黄磷、氨、氯气、硫化氢为高毒物品。该项目对黄磷、二氯甲烷、氨、氯气、氯化氢、三氯化磷、硫化氢、氢氧化钠、硫酸、甲醇、乙酸、三氯硫磷、硫酸二甲酯、高温、噪声进行了检测,三氯硫磷外操、两磷洗锅接触的三氯化磷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乙酰粉剂外操、乙酰颗粒剂外操、颗粒剂包装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黄磷、二氯甲烷、氨、氯气、氯化氢、三氯化磷、硫化氢、氢氧化钠、硫酸、甲醇、乙酸、三氯硫磷、硫酸二甲酯)、物理因素(高温、噪声),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化学因素(亚磷酸、硫磺、二氯化物、一氯化物、精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乙酸酐、次氯酸钠、臭氧、过氧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物理因素(电焊弧光(紫外线))。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现场作业人员接触的黄磷、氨、氯气、硫化氢、三氯化磷、三氯硫磷因素;乙酰粉剂外操、乙酰颗粒剂外操、颗粒剂包装工接触的噪声。
该项目黄磷、氨、氯气、硫化氢、三氯化磷、三氯硫磷关键控制点为生产现场各类管道、生产设备,重点保护工种为现场作业人员;噪声关键控制点为作业现场造粒机等设备,重点保护工种为乙酰粉剂外操、乙酰颗粒剂外操、颗粒剂包装工。
(4)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三氯硫磷外操、两磷洗锅接触的三氯化磷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2)乙酰粉剂外操、乙酰颗粒剂外操、颗粒剂包装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3)建设单位大多数员工均能遵守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但仍有部分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4)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没有单独列支;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待完善;6)职业卫生档案有待完善;7)建设单位有16名涉及现场作业的员工仅开展常规体检,未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职业健康检查;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颗粒剂包装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外委单位未开展针对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
(5)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职业病危害评价不符合项分析;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评价;
(3)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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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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