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柔性拆解线机维修项目 | ||
项目名称 |
报废汽车柔性拆解线机维修项目 | ||
建设地址 |
利川市柏杨坝镇雷家坪村二组、四组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柔性拆解线机维修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1570万元;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主要对厂区北半区现有拆解车间、预处理区等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危废库(一)、危废库(二)、验车区棚、动力电池库、电气室、除尘设施、消防事故应急池等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面积约367.96m2,改造建筑面积6460.85m2,项目改造完成后形成全厂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年的能力;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21号公路龙家湖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
企业联系人 |
汪* |
联系电话 |
180****6825 |
项目负责人 |
路昊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路昊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张丽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陈强 |
高级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熊佳琪 |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报告签发人 |
何朋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王景江、王新国、巴烈电
2022.4.8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2.5.25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矽尘、溶剂汽油,物理因素:噪声。
拟建项目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高温、低温。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矽尘、耐火材料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2)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二甲苯;
3)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振动、高温、工频电场。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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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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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通过对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结论如下: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下的“废机动车加工处理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矽尘、溶剂汽油,物理因素:噪声。
拟建项目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高温、低温。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矽尘、耐火材料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2)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二甲苯,3)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振动、高温、工频电场。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4)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若建设单位将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本项目评价范围及依托外包情况的说明;
(2)完善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结构布局、主要生产设备布局及通风方式的分析;
(3)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的分析和评价;
(4)其它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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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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