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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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宽厚板厂粗轧机改造项目 | ||
建设地址 |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规模:新增1套粗轧机、1套冷床及其配套设施后,宽厚板厂年产热轧钢板从120万吨增加到160万吨
项目投资:总项目投资31366万元 | ||
企业联系人 |
谢** |
联系电话 |
138****2364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路 昊
耿宏波
熊佳琪 |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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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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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12.22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12.25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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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3钢压延加工”类,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预计拟建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预计拟建项目板坯库操作工、加热炉工、翻板工作业位的高温,以及轧钢工、精整工、翻板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岗位接触的物理因素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高温、低温。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3)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1)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非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1)粉尘:电焊烟尘;2)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3)物理因素: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拟建项目粉尘关键控制点为板坯库、轧钢、精整翻板机、热处理翻板机,重点保护工种为板坯库操作工、轧钢工、精整工、翻板工。
一氧化碳关键控制点为加热炉区域,重点保护工种为加热炉工。
噪声关键控制点为板坯库、轧钢、精整翻板机、热处理翻板机,重点保护工种为板坯库操作工、轧钢工、精整工、翻板工。
高温关键控制点为板坯库、加热炉、轧钢、精整翻板机、热处理翻板机和热处理中转跨,重点保护工种为板坯库操作工、轧钢工、精整工、翻板工。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分析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评价,若建设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有效控制和降低,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类比资料分析;
2、补充完善劳动定员各岗位分配情况;
3、补充完善其他粉尘的来源及定性依据
4、其它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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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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