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焦化新老酚氰废水站逸散气治理 | ||||||||||||||||
建设地址 |
武钢焦化废水处理站老区(位于武钢焦化厂12号门内)及武钢焦化废水处理站新区(武钢焦化厂13号门对面)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焦化新老酚氰废水站逸散气治理
建设单位: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武钢焦化废水处理站老区(位于武钢焦化厂12号门内)及武钢焦化废水处理站新区(武钢焦化厂13号门对面)
建设规模:废气处理量150000m³/h(老区100000m³/h,新区50000m³/h)
废水站处理水量:170m³/h(老区100m³/h,新区70m³/h) | ||||||||||||||||
企业联系人 |
苏** |
联系电话 |
186****7336 | ||||||||||||||
项目负责人 |
张 丽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张 丽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张 丽
路 昊
秦梓航 |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 |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2.6.24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2.7.18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结果,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因素:氨、硫化氢、苯酚、苯、甲苯、二甲苯;(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治理)”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及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苯酚、苯、甲苯、二甲苯、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预计拟建项目操作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物理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3)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苯酚、苯、甲苯、二甲苯、物理因素:噪声,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物理因素(工频电场)。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生化作业区水处理工(新生化)、生化作业区水处理工(老生化)接触的氨、硫化氢、苯酚、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表1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分析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评价,若建设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有效控制和降低,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外委情况说明;
(2)完善平面布局及设备布局图;
(3)结合类比调查,补充氢氧化钠等危害的识别;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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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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