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建设单位 |
武汉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武汉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地址 |
武汉化工区北湖组团内的联丰大道和吴沙大道之间,紧邻湖墩路以北的地块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武汉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原名:武汉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1.32亿元;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0000 m3/d,分步实施,本工程(一期一阶段)设计规模为3000 m3/d; 建设地点:武汉化工区北湖组团内的联丰大道和吴沙大道之间,紧邻湖墩路以北的地块。 | ||
企业联系人 |
秦* |
联系电话 |
139****9506 |
项目负责人 |
张 丽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张 丽 |
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张 丽 路 昊 李克梅 |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李克梅、何朋 2020.12.25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秦文 |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李克梅, 2020年11月2日至4日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秦文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李婕、甘晓峰、邬姗姗 2021年1月20日、21日、22日、29日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7.10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7.16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酚、硫酸、硫化氢、氨、盐酸,2)物理因素:噪声。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氯化氢 |
2 |
0 | |
硫酸 |
3 |
0 | |
硫化氢 |
11 |
0 | |
氨 |
13 |
0 | |
苯 |
12 |
0 | |
甲苯 |
12 |
0 | |
二甲苯 |
12 |
0 | |
苯酚 |
12 |
0 | |
噪声 |
9 |
0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工程分析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葡萄糖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活性炭粉尘),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酚、硫酸、磷酸、硫化氢、氨、碳酸钠、氢氧化钠、盐酸、尿素)和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其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酚、硫酸、硫化氢、氨、盐酸)和物理因素(噪声)。 (3)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维修岗、操作工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接触苯系物、硫化氢、氨、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4)本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 (5)正常生产过程中,本项目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建议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三同时”情况,试运行情况说明,并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 (3)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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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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