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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生产线及其配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地址 |
潜江经济开发区董滩村11组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生产线及其配套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潜江经济开发区董滩村11组;
项目投资:94948.32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250.22亩,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厂房32941.5m2,仓库5819m2,公用及辅助用房27844.8m2,购置生产设备180余台(套),一起项目投产后达到1.25万吨/年偏氟乙烯聚合物的生产能力;二期新建厂房35187.5m2,仓库3300m2,购置生产设备120余台(套),二期项目投产后新增1.25万吨/年偏氟乙烯聚合物的生产能力 | |||||||||||||||||
企业联系人 |
张** |
联系电话 |
188****0140 |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陈 强 |
高级工程师 | ||||||||||||||||
报告编写人 |
吕 垒
陈 强
熊佳琪 |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报告签发人 |
何 朋 |
高级工程师 | ||||||||||||||||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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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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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 | |||||||||||||||||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2021.11.13 |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1.12.8 | |||||||||||||||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聚偏氟乙烯)、氯气、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 |||||||||||||||||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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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的主要生产偏氟乙烯聚合物,作为化学原料,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四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品制造业”中的“合成材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结合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拟建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聚偏氟乙烯);2)化学有害因素:氯气、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丙酮、次氯酸钠、乙炔;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预期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物理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线)。
(3)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聚偏氟乙烯)、氯气、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见下表。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4)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本报告书第4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分析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评价,若建设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落实到后续设计、施工中,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接触限值范围内,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进一步明确项目评价范围;
(2)细化评价单元、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3)完善类比分析;
(4)完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辅助用室分析及相关附件、附图;
(5)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企业存档备查。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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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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