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
            联系电话:027-86561012 / 86566846
            邮箱:lvshiji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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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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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九峰三路2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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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概况  | 
 企业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研究所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九峰三路207号 
法人代表:张继超 
行业分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 
企业简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的民营通信科技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2007年华为武汉研究所成立,2018年搬迁入驻自有新基地。华为的产品主要涉及通信网络中的交换网络、传输网络、无线及有线固定接入网络和数据通信网络及无线终端产品,为世界各地通信运营商及专业网络拥有者提供硬件设备、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华为武汉研究所设有联合实验室、体验云全球运维中心、流量经营解决方案创新实验室、云ICT解决方案创新实验室、流量经营创新实验室、运营商网络解决方案集成实验室、宽带经营解决方案实验室、融合网解决方案实验室、网络设备基站实验室、材料实验室、盐雾试验室、焊工房、操作间、IT网络间、固网实验室、海思实验室、无线实验室、网络能源实验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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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联系人  | 
 岳**  | 
 联系电话  | 
 135 **** 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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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路昊  |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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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 
 职  责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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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路  昊  | 
 高级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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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编写人  | 
 路  昊 
耿宏波 
熊佳琪  |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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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张  丽  | 
 高级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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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夏水国  | 
 高级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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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调查 
人员及时间  | 
 路  昊、张  丽、杜金磊、 
熊梦琪 
2022.9.23  | 
 用人单位 
陪同人  | 
 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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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采样 
人员及时间  | 
 耿宏波、熊佳琪、杜金磊、 
但成栋 
2022.10.25、2022.10.26、2022.10.27、2022.10.28、2022.12.30  | 
 用人单位 
陪同人  | 
 岳**,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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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甘晓峰、邬姗姗 
2022.10.29~2022.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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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专家 
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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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报告 
出具时间  | 
 20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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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铅烟、二氧化锡、乙二醇;3)物理因素:噪声、微波辐射;4)放射性因素:X射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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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样品数  | 
 超标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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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粉尘  | 
 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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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烟  | 
 24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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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氧化锡  | 
 15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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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二醇  | 
 3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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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9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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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波辐射  | 
 8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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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射线  | 
 14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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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用人单位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及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一般企业。 
(2)用人单位生产运行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有害因素:铅烟、二氧化锡、乙二醇;3)物理因素:噪声、微波辐射;4)放射性因素:X射线。其中,铅烟为G2A(致癌物)。该项目对其他粉尘、铅烟、二氧化锡、乙二醇、物理因素:噪声、微波辐射、X射线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人体接触限值。 
(3)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测试员岗位的噪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焊工岗位的铅烟、二氧化锡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失效分析员岗位X射线、乙二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4)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补充措施建议见报告第13章节。 
(5)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用人单位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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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审查 
意见  | 
 《现状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补充投产运行日期,三同时开展情况;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分析评价,检查项目、应检人数、实检人数、复查、疑似等综合分析; 
(3)其他见审核人员个人意见表。 
本报告已按照审核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审核人员复核签字,企业存档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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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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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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